关于第三方平台购物所引起的投诉举报,工商管辖问题

2018年04月17日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关于因网络交易发生举报的管辖权问题,《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工商总局对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投诉举报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法字〔2015〕114号)已有明确规定: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原则上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线索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