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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落实好工商办字〔2012〕1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沂蒙革命老区建设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淄博、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沂蒙革命老区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革命根据地,为民族解放和新中国建立作出了巨大牺牲和重要贡献。支持沂蒙革命老区建设是继蓝黄“两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国家赋予我省的又一重大区域政策,已成为当前我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发挥工商职能优势,服务沂蒙革命老区建设发展,工商部门责任重大,义不容辞。2012年6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批复省局《关于申请批准沂蒙革命老区执行国家工商总局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发展政策的请示》(鲁工商办字〔2012〕196号),同意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政策。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同意沂蒙革命老区执行国家工商总局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发展政策的批复》(工商办字〔2012〕115)精神,充分发挥综合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沂蒙革命老区建设发展,现结合工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沂蒙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和省局《全省工商系统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意见》(鲁工商办字〔2010〕187号)、《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意见》(鲁工商办字〔2011〕401号)中规定的政策同样适用于沂蒙革命老区。沂蒙革命老区各级工商机关参照执行以上文件,在法律法规和工商职责范围内,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突出做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打破传统思维,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有为地履行职责,推动沂蒙革命老区建设快速发展。

  二、立足部门和当地实际,多措并举提高政策执行力。沂蒙革命老区各级工商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研究政策、吃透精神,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找准服务建设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尽快出台符合地方特色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安排、明确责任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到位。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布、宣传所制定的具体措施,引导沂蒙革命老区内的市场主体用好、用活、用足各项支持政策。加强对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信息的动态监测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政策效用,助动政府科学决策。加强与地方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互动,增强推进沂蒙革命老区建设合力。加快推进沂蒙革命老区内工商一体化建设,完善协作机制,加强交流合作,探索推进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工商机关之间实现区域一体化和政策执行标准一体化进程。

  三、加强沟通协作,扩大服务发展效能。对适用于沂蒙革命老区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省局各职能处室要认真总结提炼近两年来指导蓝黄“两区”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做好与沂蒙革命老区工商机关的指导、协调和对接工作,及时解决实际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沂蒙革命老区建设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沂蒙革命老区的结对帮扶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吸引省内外企业到沂蒙革命老区投资兴业,为沂蒙革命老区的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对有利于沂蒙革命老区发展的项目和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省各市工商局的支持工作情况将纳入省局各职能处室的年度工作进行考评。

  四、强化督查考核,推进政策落实到位。省局将加强对沂蒙革命老区各级工商机关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年底,省局将对服务老区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评价;每年年中将对沂蒙革命老区工商机关服务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研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沂蒙革命老区工商机关要及时将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向省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作好汇报,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好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的支持政策,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为促进沂蒙革命老区建设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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