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2016年12月01日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一、企业登记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企业登记信息查询(依申请提供)

  (二)办理依据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2、《企业登记程序》第二十一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企业登记簿,供社会查阅。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办理方式

  1、网络查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

  网址:http://www.sdxy.gov.cn/

  2、窗口查询(省工商局登记企业):

  山东省工商局一楼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

  咨询电话:88527673、88527852

  (五)办理条件

  拟查询山东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按照规定查询。

  (六)申请材料

  1、网络查询:无。

  2、窗口查询: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2.具体经办人的委托代理证明。

  (七)基本流程

  1、网络查询:申请人登录国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www.sdxy.gov.cn/),输入拟查询企业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点击“搜索”,输入验证码,再点击“搜索”,然后点击拟查询企业的名称。

  2、窗口查询:申请人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具体经办人的委托代理证明和拟查询企业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审核后查询相关企业信息提供给申请人。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