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外商投资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提交哪些材料?

2018年07月06日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情况。
4).隶属公司章程。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7).前置审批文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
9).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2.哪个机关是企业登记注册的主管机关?企业登记注册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企业登记注册的主管机关是指国家授权的依法对企业进行登记注册的机关。我国国家授权的企业登记注册的主管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中央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地方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登记注册的一般程序是:(1)受理: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符合法定形式,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2)核准:经过形式审查后,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3)发照: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应分别颁发《营业执照》;(4)公告:对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