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际水同志在传达学习贯彻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关文件精神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2017年11月01日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同志们:

  刚才,省政府审改办冯静主任作了重要讲话,深刻诠释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对推进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大家深刻领会,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好“证照分离”改革各项重点任务,再讲几点意见。

  一、扎实推进试点,进一步扩大商事制度改革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企业年检改年报、“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一系列商事制度改革措施全面实施,有效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实有市场主体774.6万户,比改革前增长82.5%;其中,实有企业216.4万户,比改革前翻了一番,增长130.6%。改革3年多来,全省平均每天新登记市场主体3982户,远高于改革前的1716户,改革的红利效应充分显现。同时,通过建设并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基本建立了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这表明,以“宽进严管”为主要特征的商事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放管服”这场深刻变革的重要突破口,成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

  随着“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两证整合”“五证合一”等改革措施的深入推进实施,目前的商事制度改革,已经从工商系统自身的改革,延伸为部门之间的联动改革,将改革的焦点拓展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多证合一”,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今年9月1日,我省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11个部门的26项涉企证照事项,实现了“三十一证合一”,大幅缩短了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我省“多证合一”改革,比国家规定完成时限提前了1个月,改革思路完全符合国务院的改革精神,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充分肯定。

  今年 9 月 6 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将上海浦东新区清理 116 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做法推广到 10 个自贸试验区和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继续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打通改革推进的“最后一公里”。

  商事制度改革所涉及的一系列“证”“照”关系改革中, “先照后证”改革,改变了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前后顺序,降低了办理营业执照的条件,但总体上并没有减轻企业的“证”“照”负担。企业取得了营业执照,不代表可以直接经营,仍然存在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多证合一”改革,将部分具备条件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的非行政许可类的涉企证照事项与营业执照整合,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实现了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证照分离”改革,则主要是针对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通过清理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措施,最大限度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就总体而言,“证照分离”改革是“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措施的延续和升华,是影响深远、影响全局的综合性、联动性改革。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各项措施在我省落地见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任务

  国发〔2017〕45号文件对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四项重点改革任务: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全面完成“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各项工作。

  (一)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好我省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编办、省工商局、省法制办三个部门共同牵头负责“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我们三个部门已经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各市、各试点功能区也要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作为当前“放管服改革”的一件大事,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构建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今天会议重要议程之一是讨论代省政府起草的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意见。会后,我们将根据大家的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的实施意见,按照程序送各市、有关部门和各功能区征求意见并会签,提请省政府尽快印发实施。各试点功能区所在的设区市政府也要根据改革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形成试点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备案。

  (二)发挥工商登记职能,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工商登记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前确认合法身份的第一环节。工商登记信息是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获取市场主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涉企信息归集汇总的聚合点。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工商登记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一是积极推进“证”“照”信息有效衔接。对于纳入改革范围的审批事项,要研究制定工商部门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告知”、“接收反馈”、“社会公示”等全过程信息化的业务协同工作流程;要在各级编办、法制办的指导下,及时公布《“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指导目录》;要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积极实施“双反馈”“双跟踪”制度,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采集、事前告知、信息推送、信息公示等市场主体准入环节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后登记、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和业务协同。二是统筹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对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措施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地梳理,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全程电子化登记、电子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等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在政策取向上配套整合、在实施过程中发挥相互推动促进的作用,提升改革的整体效能。

  (三)厘清监管职责,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李克强总理强调,“只有‘管’得越到位,才能‘放’得越彻底”“要通过‘证照分离’试点改革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对于改革涉及的审批项目,各试点功能区要逐项落实监管部门、明确监管措施、形成监管文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防止“自由落体”,为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一要严格落实“四个谁”原则。“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是《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 号)提出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原则,是职责法定原则的核心内容,与《行政许可法》立法精神相一致,是行政主体进行市场监管必须遵循的基础性原则。在今年国务院第 185 次常务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在部署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时,明确表示要维持“四个谁”的原则,不要去动,李克强总理也特别强调了要维持“四个谁”的原则不改变。商事制度改革以来的实践也证明,“四个谁”原则有效推进了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是我们在下一阶段的监管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国务院新修订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已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查处办法》合理区分了“无证经营”“无照经营”及“无证无照经营”三种情形,并按照“四个谁”的原则,对接“先照后证”改革,实行证照分管、协调配合,厘清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坚决落实,推动建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按照“四个谁”的原则,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切实履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职责。

  二要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证照分离”改革的试点地区,同时也应当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先进地区,要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保障“证照分离”改革的顺利进行。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的体制机制,全面实行工商各业务部门的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一次完成。要积极会同人社、统计部门开展好企业年报信息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依托“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流程再造,探索形成长效机制。

  三要加强信息归集共享。信息归集是商事制度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也是确保“证照分离”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这既是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从目前的情况看,政府部门各类涉企信息归集总量还不算大,“只想要不想给”、选择性共享的现象依旧存在,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涉企信息归集覆盖面仍不够全面。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托省电子政务平台,积极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山东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将企业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要深度分析挖掘各业务系统、信息平台和互联网上所承载的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的潜在价值,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形成企业完整画像和反映行业发展总体情况,夯实监管数据基础,使各监管部门完整、全面、准确地了解其监管对象,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更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推动政府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创新,形成事前预警防范、事中监测处置、事后评估跟踪的管理格局,有效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要积极推动协同监管。信用是企业获得市场交易机会的重要资本。对失信者实施惩戒,使其丧失交易机会,是促进企业自律、净化市场环境的重要途径。各试点区域和单位要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失信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银行信贷、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要严格落实各项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间的信息实时共享,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同时,还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理念,强化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构建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格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各项举措取得实效

  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既是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的重大决策部署,又是对摸着石头过河、试点先行实践经验的探索、推广和总结,集中了各方面的智慧。扩大改革试点的功能区,既是复制上海浦东新区的经验,又是在较大范围上的一种探索,为今后在更大范围上的推广、复制提供经验。希望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定改革方向,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凝聚改革共识。“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利益格局调整,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试点功能区要紧紧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商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方向,依法履职尽责、大胆探索创新,找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重点和着力点。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商事制度改革主力军和领头羊的作用,主动向党委政府多汇报、多请示、多作为,让党委政府了解“证照分离”改革的准备情况、进展情况和重点难点问题,支持各试点功能区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各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强大合力。“证照分离”改革涉及范围广、领域宽、部门多,推进难度大,协同要求高。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与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省编办、省工商局、省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评估督导,协调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一方面,要发挥改革牵头作用,积极主动担当,协调推进改革;另一方面,要立足工商职能作用,依法履职尽责,做好信息采集、信息共享、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工作,保证“证照分离”改革顺利进行。

  (三)积极试点,狠抓落实,促进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各试点功能区要把责任担当体现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促进各项改革试点举措落到实处。要抓好督查考核,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涉及改革事项的审批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改革,对不尽责、推进改革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抓好跟踪评估,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听取群众呼声,客观评价“证照分离”改革是否方便了企业和群众、是否规范了市场秩序、是否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于改革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改革举措,要总结经验、形成机制、及时推广。各试点功能区的试点经验、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逐级上报省直相关部门。

  同志们,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引,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国务院的改革部署和上海浦东新区的成功经验,坚定信心、敢于担当,扎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及商事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为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