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强制消费存争议 执法人员现场圆说法

2018年07月13日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家住兰陵县庄坞镇的陈先生前不久在临沂看好了一款轿车,于是趁临近“五一”期间店家搞活动带上现金来买车,当钱款交到导购员手中,新车开到面前时,陈先生却无法拿到车钥匙,原来是一部被商家强行装上的导航仪在“作怪”。
  4月中旬,兰陵县庄坞镇的陈先生看到一条广告宣传称:临近“五一”期间,临沂某汽车4S店举行让利大优惠,凡在“五一”左右购买该店轿车的顾客在让利优惠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3次免费汽车保养、免费装饰汽车、赠送95号汽油票等优惠项目。
  23日,陈先生如约来到临沂双岭路西段某品牌汽车4S店,导购员称现在新款轿车缺货,要提前预定,现在店内只有一辆了,如果再等就没有了,现在付钱就可以把新车开回家。陈先生于是一次性付了现金98000元。1小时后,导购员把新车从停车场开来了,但却不给陈先生车钥匙。
  这让陈先生很纳闷,细问才知道,该4S店给车安装了导航仪,要再加3000元费用才可以把车开走。此举让陈先生非常恼火,要求该4S店把导航仪拆掉,对方不肯,想退钱更是没门!双方争吵了起来。陈先生万般无奈之下拨打了临沂市工商局12315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后,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经调查,该店的导购员在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加价安装导航仪,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之规定组织调解,经耐心说服教育,该店经理表示并不知道内情,强行安装导航仪为导购员个人行为。向陈先生当面道歉,并对导购员的做法进行了内部处理,陈先生也顺利拿到了车钥匙。